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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FRAND费率裁决第一案:中兴通讯诉天珑移动侵犯4G标准必要专利

实习编辑 5人阅读 分享 举报 07-02 标签:中兴通讯 天珑移动 FRAND 4G 标准必要专利 LTE 标准必要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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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份确认书来看,基本可以确定中兴通讯寻求FRAND费率裁定的国内公司就是天珑科技,两家同处深圳的公司展开了“德比大战”。

说起天龙手机,很多中国消费者可能印象并不深,其实很多消费者使用的手机都是天龙手机生产的。这家成立于2005年的公司,从最开始卖手机,到自有品牌,再到以ODM为主,实现了三次转型。

在3月24日创投智库最新一篇介绍天龙移动的文章中,我们可以仔细看看这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公司:

公司业务以出口为主,从业务模式上看,天龙手机大致有ODM和品牌两个方向。

ODM是基础,早期通过海外市场一对一深度合作模式,为各国当地品牌做ODM……有些地区手机品牌竞争还不算激烈,创始人林振东就趁机创立自己的品牌,比如2011年成立的WIKO,就是天龙手机在法国成立的手机品牌。

不过ODM赛道竞争激烈,天龙手机目前已经跻身全球前五,除了估值数十亿美元的巨头闻泰科技,国内还有华勤、龙旗、亿德等主要ODM厂商,几乎垄断了联想、华为、OPPO、小米等客户。

林振东表示,去年每月产能约500万台,也就是说年产能约6000万台,计划2022年达到1亿台。

看来,中兴通讯选择天龙移动作为首要目标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海外市场、千万台产量、大客户,贴着这些标签,天龙手机可以说不敢无视知识产权。其实可以说,整个手机产业链上的所有企业,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因为它至今还历历在目。

不过,以ODM制造为主营业务的天龙移动和华勤显然也预留了一定的专利,正如上述文章中提到的:

天龙移动团队拥有2000人的研发技术团队,大部分成员拥有15年以上的行业经验和技术积累,拥有3157项专利申请,在全球设有6大研发中心。

但与站在通信行业专利链顶端、掌握大量标准必要专利(SEP)的中兴、诺基亚无法相比。

因此当专利诉讼来临时,他们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去年12月2日,LG电子正式宣布与LG电子达成协议,收购LTE标准必要专利,根据协议,Tinno 旗下欧洲手机品牌Wiko在支付专利使用费后可继续在全球销售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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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o移动

此前,两家公司之间爆发了一场长达3年的诉讼,2018年,LG电子在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起诉Wiko 侵犯其三项LTE专利,并向法院寻求禁令。

在欧洲,并非只有天龙手机一家,TCL、小米、华为、中兴、海信、海尔等中国企业胜算都不大,最终都被迫签署和解协议,差别仅在于双方在FRAND谈判中是否会被法院认定为非善意被许可人。

与海尔案中海尔的非善意认定不同,目前绝大多数中国企业都表现出了善意,诚实谈判的态度,而从天龙移动欧洲案的判决来看,似乎也体现出了这种善意姿态。

这对于中兴通讯推进其在中国的许可计划实际上非常重要。

另一方面,同样是在一年前的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中国就专利许可问题向世界发出了两条重要信息:

首先,预计2019年至2021年专利许可收入将达到12-13亿美元。

第二,4月25日指出,中兴通讯的专利技术价值超过450亿元,预计2021年至2025年五年间知识产权将为公司带来45-60亿元的收入。

几天后,华为在4月28日发布的第一季度财报中提到,付费方是苹果。去年年底,华为首个海外Wi-Fi 6授权项目启动。值得注意的是,去年7月7日,苹果宣布将为华为在海外首个Wi-Fi 6授权项目启动Wi-Fi 6授权项目。

总体来看,华为的专利货币化进程更快。

自 JLL 报告发布以来,中兴通讯一直保持相对低调,没有像华为那样正式公布其许可费率。除了去年有消息称中兴通讯起诉了一家国内公司外,很难获得更多信息。

在此期间,中兴通讯于去年9月15日与该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于11月16日分别担任许可方和被许可方。

当然,从专利许可行业的特点来看,更多的许可协议都是在“冰山下”达成的,不为外界所知,换言之,外界很难掌握华为和中兴的实际成果。

因此,此次与天龙移动的公开诉讼,或许会成为中兴通讯专利货币化道路上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更像是中兴通讯由“低调”走向“高调”的一个转折点。

从中兴通讯对此案的公开声明中可以看出,其仍然希望深圳中院能够做出一个符合FRAND的全球费率裁决。这样做的目的是,法院判决或仲裁是行业解决费率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就像在正在进行的OPPO诉诺基亚案和苹果诉爱立信案中,苹果希望德州法院能够做出符合FRAND的费率裁决一样。

但法院裁决也有弊端,尤其是在中国。历史上,中国对标准必要专利的裁决存在很大分歧,一些之前裁决的专利费率甚至被废除。一些专利费率裁决不公开也成为一个问题。

在法院对FRAND费率的裁定上,德国法院采取了谨慎的态度,一般鼓励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继续基于FRAND框架进行谈判以达成和解,从而避免对费率的裁定。因此,慕尼黑法院近期对诺基亚诉OPPO、海尔案的判决也表明德国法院在解决类似问题时正朝着更加平衡的方向发展。

因此,中兴通讯诉天龙移动案的焦点似乎已经不再是诉讼双方,而是深圳市中院将如何看待中兴通讯提出的FRAND费率裁定请求,是会真正作出费率裁定,还是会效仿德国法院的做法,尽力促成双方自行达成和解。

事实上,纵观中国对FRAND费率的裁决历史,不同法院的裁决存在一定的波动,导致没有做出长期影响世界的裁决,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整个中国社会对专利许可费用的经济学分析基础并不牢固。

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往往会根据目前的案件情况进行案情分析,或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判决。事实上,对于如何看待专利许可收入作为对创新的补偿和激励,或者如何为权利人和实施者双方在未来几十年规划一个可持续的、更平衡的思考,似乎还比较少。

比如,如果我们看一下高通、诺基亚和爱立信历年收取的授权费用与研发投入的比例,可以说高通是全球唯一一家专利授权收入占研发投入80%以上的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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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公司研发投入与专利许可收入对比

如果仅凭专利许可收入就能支撑研发,那么榜单上2500多家公司的入围门槛就是3600万欧元的研发投入。但据估计,这些公司中有99%没有专利许可收入,但他们并没有停止研发投入。

因此,高通一直推崇的只有收取专利费才能“回馈”的理论,有时很难站得住脚。这也间接印证了某些实力雄厚的权利人所谓的高费率,其实是借“创新”理论来维持其“超额专利利润”的借口。这完全是一回事。

因此,如何撰写类似的专利与创新的经济分析,是中国根据自身国情亟待学习的教训。

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以5G为例,除了传统手机行业充电,还可以拓展到汽车、物联网领域。虽然汽车领域每年新增的7000万辆汽车和12亿部手机不在一个数量级,但物联网是百亿级的产物。

如果开发一项5G技术的研发投入成本,能够应用在更广泛的领域,是否意味着单项产品的授权费率会降低呢?这意味着手机、汽车和物联网可以分担5G技术的开发成本,也就是说无论是手机、汽车还是物联网,5G的授权费率都应该比4G低很多。这更符合专利授权费制定的基本原则:当授权的产品越多,单项产品的授权费率就应该相应降低。

然而,类似的经济分析仍然很少。

因此,FRAND税率是多少可能会随着行业变化、不同企业情况或产业链所处位置的不同而变化,而这些需要大量的实证研究。

因为只有中国作出的裁决有充分、坚实的基础,才能真正形成知识产权的全球治理能力,才能在外国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时提供有力的反驳。

所以当华为把5G资费定在2.5美元的时候,虽然我一直说这会产生连锁反应,但只要华为能公开合理的计算方法,并且有理由,或许就不用担心国外的指责。但华为其实又让人们担心华为会不会抛弃之前的标准,向国外公司的高收费模式靠拢。这对华为的营收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但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鼓励还是抑制创新,或许国人还是需要独立思考。

总之,FRAND费率问题绝对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深圳中院面对辖区内的两家公司将做出怎样的判决,将成为今年中国最受关注的判决。

不仅仅是因为中兴通讯在受到美国制裁后积累了大量的专利,当然,专利数量的积累确实给公司造成了负担,如果不货币化,甚至会影响中兴通讯未来技术投入的资金来源。

另一方面,像天龙移动这样的ODM公司,都是薄利多销,过高的授权费用无疑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压力,因为中兴通讯打开局面之后,不知道会有多少“中兴”出来收费,而制造企业最担心的专利费叠加问题将带来很大影响。这种“杀鸡取蛋”的做法,恐怕并不是权利人愿意看到的。

此外,由于这是中国权利人首次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向中国实施者发起维权行动,因此,海外对此案的关注度或将超过国内。法院的判决代表了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外国公司甚至可能将此案作为其后续在中国起诉的“样板项目”。

但从全国法院系统来看,深圳中院是治理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最有经验的法院之一,我相信此案很有可能成为中国走向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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